关于会计学院2016年上半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各班级: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切实做好会计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各团支部的实际情况,现将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在校生,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受到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要求
1.本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为2014级每班1人,2015级每班不超过2人。
2.申请推荐的学生上学期成绩不能有补考的现象,不能有其他违纪通报和处分记录。
3.以团支部班级为单位将《推优表》(团员填写附件1,非团员填写附件2并有一名正式党员推荐)于2015年4月26日前上交会计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处。
三.上报与公示
会计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按照会计学院党总支的部署和安排,查看上报人员资料并酝酿,择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问题,经支部大会决议后并报会计学院党总支,党总支公示后5日后上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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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党总支
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