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2018年会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资助2015 704号文》、《2015年学院关于奖助学金评定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会计学院实际情况,经院部学生管理会议研究并报学生处审核,决定成立会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生处部署,研究建立符合会计学院实际的学生资助宣传、调查、筛选方法,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2.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保证院里每位学生资助经费的足额划拨,并监督使用;
3.探索、研究学生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4.评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类资助,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进行审核。
二、会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李兆楠
副组长:张召哲
成 员:范红梅(总支纪检委员) 张琳曼 朱露露 王 贺 臧乐天
王 莹 聂 蕴凌端平 鲁怡凡 张艳娟张佳阳李小闯时佳璐张梨花
各班班长、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工作方法:
由辅导员负责,在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班学生的奖励审核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认定、档案管理及相关宣传教育等资助工作。
各班应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及非贫困学生代表(3-5名)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
以上各项若因领导或辅导员变动,则由变动后的新任领导或辅导员接任。
会计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