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团委《关于举办2015年“青春放歌--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订“青春放歌--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 第四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实施细则,比赛安排如下:比赛分为系部选拔预赛和全院总决赛两个环节进行。
一、系部选拔赛
各系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截止到3月22日请各系团总支将参加学院总决赛的选手名单上报院团委办公室(C207)。
具体上报要求:姓名、班级、演唱曲目、演唱形式、伴奏带(mp3格式)具体参赛名额分配,请各系参照比赛通知。
二、决赛
4月1日上午9:50在院团委(C207)进行决赛抽签。
总决赛定于4月5日下午13:30(时间暂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请各系部团总支书记组织好本系学生按时参加比赛,并按时出席大赛。
三、比赛要求
(一)演唱类型:独唱、对唱、组合(4人以下)等。鼓励演绎经典红色歌曲、原创歌曲;
(二)所选曲目要求:参赛歌曲形式多样,不做形式上的要求,但内容必须能反映当代大学生风貌,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富有时代气息,鼓励原创;
(三)演唱伴奏:选手自备伴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器乐伴奏、伴奏光碟、现场乐队(可带人声伴唱),也可以有伴舞或用歌舞剧形式展现。
(四)参赛选手的演出服、化妆、伴奏、伴舞及道具自备;
(五)大赛规则
1、选手以抽签的形式排列参赛顺序。
2、参赛选手演唱曲目,以选手上报曲目为准,不能在赛前临时更换曲目。
3、参赛选手应按照比赛规程参加大赛,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赛或演唱未完成者视为弃权。
4、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对分数有异议时可通过自己所属团总支和大赛相关负责人联系解决。
四、评分标准
(一)本次大赛为十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在下一选手比赛完后,宣布上一选手得分。
(二)评分内容包括6个项目:歌曲内容、音准节奏、仪表仪态、音乐表现力、音色、演唱技巧。
1、演唱作品选择适度,较有针对性。(1分)
2、演唱中音准,节奏准确无误。(3分)
3、台风自然、高雅,服装得体美观。(1分)
4、歌唱语言清晰,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1.5分)
5、声音自然、明亮、优美动听。(1.5分)
6、声区统一,演唱声情并茂,能够较完整地表现作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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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